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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苏教法规函〔2020〕1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_20201130224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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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


苏教法规202015


关于组织开展2020全市教育系统

国家宪法日宪法晨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

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2020年全省教育系宪法宣传暨第二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06)的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0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20201249:00-10:30

开展方式

教育部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主持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活动。各中小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与主会场实时连接,同步参与活动。

三、活动流程

9:00-9:05 升旗仪式。

9:05-9:15 宪法晨读。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9:20-9:45 宣布第五届全国学学宪法讲宪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现场展演。

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10:00-10:30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讲法治课。

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将组织开 宪法晨读 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着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各地、各直属学校认真宪法活动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相关总结材料(含图片视频等)126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眭丹骏,联系电话65214337电子邮箱szjyjfgc@163.com




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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