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进校园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市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进校园工作的实施方案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校、学前儿童看护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着力减少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进校园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造成中小学生严重伤亡的主要出行方式为乘坐机动车及驾乘电动自行车,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是降低伤亡的有效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校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平安出行、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师生家长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教职工带盔率、亮尾率、系带率均达到100%;电动自行车骑乘学生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以上;学生家长“亮尾戴盔系带”宣教告知率100%,着力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
三、工作措施
1.突出教育引领,集中宣传劝导。
各校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线上线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片、召开主题班会、制作手抄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知识问答等方式不断提醒广大师生、员工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要系好安全带,努力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各校要联合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每学期开展“发放一份文明交通告知书”“上一堂交通安全课”“看一次交通安全警示片”等宣教活动;在确保学校周边交通有序的前提下,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安全员、志愿者和交警共同开展校门前劝导活动,提醒师生家长依法依规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师生家长,在醒目位置设立“爱心头盔驿站”,提供一定数量安全头盔供师生家长临时借取,督促其加强自身交通安全防护;通过微信公众号或QQ群定期推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亮尾戴盔系带”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2.突出重点源头,全面调查摸排。
各校对所有在校中学生开展交通出行情况调查摸排,由家长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后,交由班主任汇总并分类,6月2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教育局。对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方式的,要逐一通知到学生及其家长,须佩戴安全头盔出行。今后,每学年开学初,要对入学新生和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出行情况基础排查。同时,根据不同出行方式特点开展个性化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其知行合一,戴好盔系好带,培养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文明出行素养。
3.突出警校联动,建立协作机制。
各校要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行政值班人员、家长志愿者和学校保安参与交通安全劝导的管理职责;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学校门口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秩序维护;学校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学生及家长,要及时劝导提醒;学校要将学生佩戴安全头盔工作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考核,与学生评优评先挂钩。学校对交警部门通报的骑乘未佩戴头盔、安全带的学生家长,要及时提醒学生转告并监督家长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系上安全带,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的、措施、步骤,做好全面发动和部署启动工作,各校要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2.劝导查纠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发动教职工、家长志愿者、保安等多方力量,坚持劝导提示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及时掌握学校师生家长亮尾率、带盔率、系带率,会同交警部门定期分析,利用开学、交通安全教育日等契机集中劝导查纠,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3.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年底)。
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巩固深化行动成果。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公安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区镇及其辖区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